捉贼
写于2007/9/11
古时候的贼人不是暗偷就是明抢,所掠之物多为钱财,自有官府捉拿。千金散尽还复来,身外之物何愁不可再得。
常年道时代的发展会推动人类社会精神文明的进步,岂不知时代的发展还会推动贼人的进步。如今的网络贼子你又能奈他几何?窃取银行账号,机密文件,QQ,邮箱,博客,等等,有多少人对此事无不深恶痛绝,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偏是这样的人静悄悄地坐在电脑前怯懦与我们正面交锋,一幅猥琐龌龊的姿态,与他的前人相比却失了胆色。
从未想过我的日志会未经我的允许被人私自引用(暂不称为盗用),引用后若注明日志出处做到三分礼仪倒也罢了,偏是拿着别人的文字占为己有打着自己的旗号招摇撞骗。鸭子总喜混迹于鹅群之中不喜与鸡为伍,看着鹅的长颈便以为自己的长颈也是如此这般长,鹅毕竟是鹅,鸭子毕竟是鸭子,千万个自以为是终抵不过一个真相。
上面两段文字是在西祠胡同的书吧里有个【乖乖呓语】未经我允许私自引用了我的日志《习惯丢失》。当时很气愤就在我的日志里写下了这么两段。
我的这篇日志是今年3.4发在自己的博客里,而【乖乖呓语】是今年4.1发在书吧里的并且是署着她自己的名字。从时间上看就很明显看出谁是谁非了,而在书吧里发贴声明后,书吧斑主却将我发的贴子连同日志连接源址一并删除,而私自引用的日志依旧保留。日志也是有归属权的。现今写博客的人数每日剧增,这样庞大群体的权利如何得以保障?即使是有这样的保护条约出台也需有个强有力实行方式才会有人遵守。否则恣意助长私用他人日志这样的风气,混乱局势让博友何以久居。
这是当今的博友应该担忧的问题。
经历这样的事情后我也总是在思考这个问题。
我的日志不止是这一篇被人私自引用。我想我不是第一个被侵犯者,也绝不是最后一个被侵犯者。
星期二, 四月 0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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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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